《中国学校卫生》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校园配备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
加大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
目前全市各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足10%,远远满足不了学校卫生工作需求。各区市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0〕7号文关于校医配备要求,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到2022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
三
拓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渠道
各区市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多种方式,逐步配齐中小学校校医。
做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是国家、省、市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好学校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各区市、学校要按照配备标准和配备要求,合理制定配备计划,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到2022年达到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列为2021年和2022年对区市教育工作考核项目。
【来源:烟台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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